扰乱社会经济秩序、影响社会安定团结、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、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。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,并未创造社会价值,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。传销不是国家行为,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。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,促进了消费,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,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。
典型案例:
案例一:2017年,东北大学 2012 级毕业生李文星通过网络求职,被非法传销组织骗到天津静海,后来遗体在一个水沟中被发现, 在他尸体现场附近,有大量“传销笔记”。
家属怀疑他是被传销组织虐待致死。因为尸检时胃里面毫无食物,人是被活活饿死的。
案例二:天津静海区,25 岁的山东青年张超,被骗入传销 组织四天后,因为中暑,被传销组织人员遗弃在路边,最终死亡。

案例三:湖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女生林华蓉,在被校友骗至湖北传销组织23 天后,不堪忍受非法拘禁和不停的劝说,跳入河中溺亡。
| 发表评论 |
| 网友评论 |




06-02


05-30


05-23

05-23
